、副伤寒。采用小剂量(1g/日)可减轻骨髓的毒性,防止治疗性休克的发生。疗程不宜少于2周,否则会复发(体温降至正常后需继续服药10~14天)。对复发病人,再用本品治疗依然有效。但对伤寒带菌者无效。
2.治疗多种细菌性脑膜炎、脑脓肿有效。氯霉素在脑脊液中浓度较高,也常用于治疗其他药物疗效欠佳的脑膜炎患者。
3.治疗立克次体感染而忌用四环素的患者。
4.治疗某些敏感菌所致的严重感染。对菌痢、百日咳、布氏杆菌病、斑疹伤寒等有良效。但因其对骨髓的毒性,不作首选药,不宜用于一般感染。
5.细菌性眼部感染。本品易通过血眼屏障,是治疗敏感菌引起的外眼感染、眼内感染、全眼球感染及沙眼的有效药物。
6.厌氧菌感染。对脆弱杆菌等厌氧菌有相当的抗菌活性,可用于治疗腹腔脓肿、肠穿孔腹膜炎及盆腔炎等厌氧菌感染。常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合用后治疗厌氧菌心内膜炎、败血症或脑膜炎等严重感染。
【不良反应】
1.骨髓毒性。氯霉素最突出的不良反应是骨髓抑制,临床表现:①可逆性各种血细胞减少,其中粒细胞首先下降。这与剂量大(血药浓度超过 25~35μg/ml)、疗程长有关。一旦发现立即停药,容易恢复。②不可逆的再生障碍性贫血。虽发生率低但死亡率高,是一种与剂量无关的特异质反应,是 不可逆的而且是致命的,多见于儿童和妇女,多有过敏性疾病。可能与氯霉素抑制骨髓造血系统中与细菌相同的70S核糖体有关。为了防止造血系统的毒性反应, 应避免滥用,同时检查血象。
2.灰婴综合征。氯霉素对早产儿及新生儿容易引起循环衰竭,表现为呕吐、腹胀、腹泻、皮肤呈灰紫色、体温过低、休克、虚脱、呼吸不规则等,称灰婴 综合征。常在大剂量(每日100mg/kg以上)应用3~4天后出现,停药后可恢复,也可在数小时内死亡,可能与患儿肝内药酶系统发育尚未完善、肾排泄能 力较差以及抑制细胞线粒体中氧化磷酸化有关。早产儿、妊娠后期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新生儿如病情需要也要慎用(不得超过25mg/kg)。
3.治疗性休克。也称治疗矛盾。大剂量应用氯霉素治疗伤寒或菌痢时,在短期内使大量细菌死亡,释放内毒素,产生治疗性休克。为预防其发生可同时给予大剂量氢化可的松(抗内毒素、抗休克)。
4.其他反应。氯霉素长期应用可发生二重感染,但不像四环素那样严重。胃肠道反应常见。少数患者出现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等过敏性反应,偶见过敏性休克,同其他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的抗生素一样,氯霉素能拮抗青霉素和氨基糖苷类杀菌药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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