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201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并提出加强对乡村医生培养,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多渠道保障乡村医生收入。
据了解,河南省目前共有注册在岗乡村医生近14万人,乡村医生总体收入偏低、保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日益突出。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认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对于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乡村医生主要是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实施意见》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村卫生室的规划设置,根据服务人口、居民需求、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201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按照所辖户籍人口,原则上每千人配置1~1.2名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实现乡村医生全覆盖。
实施乡村医生准入制度
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加强对乡村医生培养培训
《实施意见》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同时,还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多渠道保障乡村医生收入
《实施意见》对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的村卫生室,多渠道予以补偿。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将30%~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将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
基本医疗服务补偿: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含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药事服务成本)标准为5元(含1个疗程),其中新农合支付4.5元,个人支付0.5元。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按每10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村卫生室5000元,省财政承担50%,省辖市、县(市、区)财政承担50%.
新闻回放
11月1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电视电话会议。本报11月18日第5版刊发消息《下月起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销售》,对河南省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一些举措作了先期报道,主要内容有:
自今年12月1日起,全省所有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药品将实行“零差率”销售,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同时,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一般诊疗费和基本药物费按规定予以报销。
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省政府决定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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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河南省共有行政村47346个,至去年底,村卫生室达到64140所。按照2008年出台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河南省已建设完成标准化村卫生室52722所。2012年河南省将完成剩余的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
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