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卫生局新闻通报会上获悉,2011年1月1日起,济南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单位再次扩容,新增历城、长清、高新、平阴4个县(市)区的全部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至此,济南基本药物实施单位从原有的105家,增至139家,覆盖济南超8成基层医疗机构。
新医改推广基本药物制度,实施零差率销售,即进价多少钱卖多少钱,为的是解决“以药养医”,促进居民合理用药。“今年3月开始,济南在全市105所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试点基本药物零差率,仅此一项,药品累计让利5113万元,每门诊人次药费水平同比降幅达35%.”市卫生局副局长张继勇表示。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是否实现了引导居民到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医改初衷?“从目前看,济南基本药物实施运行平稳,效果明显。”张继勇表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9个月,济南基层医疗单位门诊量达到171万人次,比去年增加了33%.而同期,医院门诊量增幅在10%以上。
根据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要求,此次新增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将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年版)和《山东省增补药物目录(2010年版社区部分)》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国家医改提出‘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最终目的是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医疗机构增活力、医务人员受鼓舞。”张继勇表示,基本药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将进一步完善政府补偿机制,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和居民合理、安全用药。
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