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平均每一千农业人口拥有乡村医生和卫生员为0.58人,明显低于全国1.23人的平均水平。为加强海南省乡村医生人才队伍建设,省政府日前批准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据了解,目前,在全省2656个行政村中,应设卫生室的行政村2476个,已有2377个设置了村卫生室,覆盖率为96%.其中,标准化村卫生室覆盖率为42.6%.有乡村医生2858人,乡村卫生员286人。此外,海南省乡村医生队伍还存在总量不足,质量不高,执业环境差,队伍不稳定,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
《意见》提出,农村卫生室建设是海南省的一项重点民生工程,要在今年底前全省实现村村有卫生室。各市、县2015年年底前实现标准化村卫生室全覆盖;要配齐村医队伍,原则上每千服务人口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各市、县要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目前没有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行政村,政府要积极鼓励有资质人员举办村卫生室,或者由政府建设村卫生室;积极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执业,鼓励农场医院派人到村举办村卫生室,确保年底前每个应设村卫生室的行政村都有1所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都有1名乡村医生。
在乡村医生管理方面,《意见》也有具体规定:比如加强村医准入管理,严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自2004年1月1日后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此规定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及以上临床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系统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申请执业注册,仅限定在村卫生室执业。
为扶持村卫生室发展,《意见》还明确自今年12月1日起,将全省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还要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
在稳定村医人才队伍方面,《意见》还制定了落实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以及建立村医培训制度。从明年起,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要免费培训村医,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每年安排100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免费到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时间为1-3个月。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必须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加入乡村医生队伍。
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