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老办法换发证书
1、条件:
(1)《护士条例》实施前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护士专业技术职称的。
(2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
2、换发证书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省卫生厅颁发的旧版《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复印件2份;无《护士执业证书》的提交2008年5月12日前取得的《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健康体检证明(6个月内)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份(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6)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原件。
(7)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1张。
(8)中断注册2年以上者,需取得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满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9)丢失护士执业证书正本或副本的,需提交剩余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及医疗机构开具的丢失证明2份(加盖医疗机构公章),两证均丢失的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及医疗机构开具的丢失证明2份(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10)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按顺序装袋,不要装订。
二、护士首次注册需提供的材料
1、对象和条件:拟受聘于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护士执业注册。
(1)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2、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健康体检证明(6个月内)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份(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6)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2份。
(7)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1张。
(8)护士执业注册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2007年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办理注册,可免交临床实习证明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10)2008年护士执业注册考核表1份(取得成绩单2年未注册的)。
(11)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按顺序装袋,不要装订。
三、申请变更注册
1、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2、需要提供的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省卫生厅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几个具体问题
1、老人老办法换证人员,2003年前的提交当地人事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2003年之后的须提交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变更事项
(1)迁出山东:未换领新证书的护士按原有办法办理:原执业医疗机构和拟聘用医疗机构双方同意并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盖章后,向省卫生厅申请护士执业地点变更,不换发护士执业证书,由拟聘用医疗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2)迁入山东:除上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要求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和拟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原聘用医疗卫生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并盖章。
(3)省内变更:换发新证书期间,护士变更执业地点,由拟执业机构为其申请办理换发新证书。
3、临时聘用护士应由医疗机构视同正式护士统一办理执业注册。
4、已持有护士证书,但未进行首次注册的,如目前在医疗机构护理岗位工作,可办理执业注册,如仍无医疗机构聘用,本次不办理注册。
5、已持有护士证书如有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等错误的,需出具当地户籍证明及单位证明,经市卫生局审核后,单独报省卫生厅办理。
6、毕业证丢失或上交学校的,如持有护士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可凭盖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学校证明办理注册。如无护士执业证、职称证不予办理注册。
7、护士执业证书原件、职称证原件如已交高评委,等职称评定结束后再为办理。
8、助产专业且在护理岗位工作的,视同护理专业对待。如已持有医师执业证书,不予办理注册。
9、各医疗机构集中收集材料,派专人去医政科录入信息。录入时间2009年4月15日至5月30日。
10、查体应到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但不得在本院查体。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表格下载: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护士注册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