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南京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护士条理)实施后首批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2008年10月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及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
二、首次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免考者不需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
4、《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5、申请人专业学习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临床实习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6个月以内)
7、医疗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原件;
9、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照1张(背面写好姓名);
以上资料按A4纸顺序装订成册。
三、2008年12月新版护士证漏办、补办以及变更注册人员一并办理。
四、时间安排
2009年3月25日至4月1日,请各单位抓紧时间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有《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将信息录入后存入盘与汇总表一并上交南京市医学会,由注册办统一办理。
联系电话:王老师52282153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