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法律责任释义——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五条 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药品购销记录、药品销售行为规定的处罚规定。
本法第十八条规定了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第十九条规定有关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及其他要求。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为了保证经营药品的质量,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在药品采购、销售过程中保证不出现危及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的问题。因此,客观、准确地记录药品购销情况、负责地销售药品对有效管理和控制经营药品的质量,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具有重要作用。然而,长期以来,药品经营企业忽视药品的购销记录工作,药品销售行为极不规范。因此,有必要明确并加大这方面的处罚力度。
本条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首先要责令当事人改正,纠正违法行为,然后给予警告处罚。
第二,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