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胶剂系指药物与能形成凝胶的辅料制成均
一、混悬或乳剂型的乳胶稠厚液体或半固体制剂。
小分子无机药物(如氢氧化铝)凝胶剂是由分散的药物胶体小粒子以网状结构存在于液体中,具有触变性,属两相分散系统,也称混悬凝胶剂。
局部用凝胶剂属单相分散系统,有水性凝胶剂与油性凝胶剂之分。水性凝胶剂的主要基质一般由水、甘油或丙二醇与纤维素衍生物、卡波姆和海藻酸盐、西黄耆胶、明胶、淀粉等构成;油性凝胶剂的主要基质由液状石蜡与聚氧乙烯或脂肪油与胶体硅或铝皂、锌皂构成。
凝胶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混悬凝胶剂中胶粒应分散均匀,不应下沉结块并应在标签上注明“用前摇匀”。
二、局部用凝胶剂应均匀、细腻,无黏固的块粒,在常温时保持胶状,不干涸或液化。
三、凝胶剂必要时可加入保湿剂、防腐剂等稳定剂。
四、凝胶剂所用内包装材料不应与药物或基质发生理化作用。
五、除另有规定外,凝胶剂应置避光密闭容器中,置阴凉处(不超过25℃)贮存,并应防止结冰。
「装量」 照最低装量检查法(附录Ⅹ F)检查,应符合规定。
「微生物限度」 照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附录Ⅺ J)检查,应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