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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医学院关于上报2013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8

    关于上报2013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校外研究生培养基地及相关教研室(科室):

    201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目录编制工作即将开始,请各二级学院(各校外研究生培养基地)组织相关教研室(科室)做好2013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申报工作。未上报招生计划的导师原则上不列入201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该年度不允许招生。

    一、上报招生计划工作流程

    1、导师填写《辽宁医学院2013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申报表》(附件1),A4纸打印一份,须本人签字并加盖个人名章(或处方章)后上交到教研室(或科室);

    2、教研室(或科室)审核后,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上报到各二级学院(或各校外研究生培养基地)研究生管理部门。

    3、各二级学院(或各校外研究生培养基地)根据《辽宁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辽医院字[2011]275号)文件(附件2)精神,对导师申报的招生计划进行审批,并填写《辽宁医学院2013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汇总表》(附件3)。

    二、上报时间及材料

    以二级学院(或校外研究生培养基地)为单位统一上报,不接受个人申报。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上报的材料包括:《辽宁医学院2013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申报表》纸质版1份,《辽宁医学院2013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汇总表》纸质版1份(加盖二级部门公章)、电子版1份。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注意事项

    1、未在招生简章及目录列出的导师,本年度原则上不允许招生。

    2、原则上导师只能在遴选导师专业招生,不允许跨专业招生,且每名导师仅能在一个专业招生。

    3、《辽宁医学院2013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申报表》(附件1)必须由导师本人填写并签字盖章,不允许其他人代为填报。

    4、导师在填写招生专业时必须按照《辽宁医学院2013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4)填写,如果不按此目录填写,不列入招生简章。

    5、不能招生的几种情况

    (1)年龄:到2013年7月1日,硕士生导师:男性年满57周岁,女性年满52周岁;博士生导师:男性年满67周岁,女性年满62周岁,除有符合延聘条件且有特殊贡献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外,原则上不再招生。

    (2)经费:自然科学学科科研经费余额少于一万元,人文社科学科科研经费余额少于两千元,且5年内没有新增科研项目及经费;

    (3)论文:连续两年无公开发表的四类以上论文、著作或科研成果;

    (4)脱离岗位一年以上者,包括退休、住院、出国、国内进修等;

    (5)不具备培养条件,招收的硕士生依赖于外单位培养;

    (6)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论文初审中连续2年累计2人次以上被评为C或学位论文被评为D不遴选上岗;

    (7)培养的学术型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学生毕业之后两年内未在本专业三类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并且第一署名单位是辽宁医学院。

    联系人:任丽、 王 茹

    电 话:0416-4673300,0416-4673679

    邮 箱:yzb10160@163.com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坡路三段40号,邮编:1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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