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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埔县2010年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作者: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1-18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指南》,为确保2010年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工作有序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条件

      1、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2、参加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合格者。

      3、受聘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工作者。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需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卫生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护理、助产专业毕业证书。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附件2)。在教学、综合医疗机构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及实习手册审核证明(由医疗卫生机构查验并出具);

      6、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或助产士岗位(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附件3);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100张床位以上的一级综合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附件4);

      8、身份证照格式的相片3张(其中粘贴表格2张,交1张);

      9、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注册的,还应提交在我省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疗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10、《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上述复印材料用A4纸双面复印,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并放入档案袋内,每人一袋,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注册需要的材料各单位自行复印。

      三、完成时间:

      各单位将材料于12月5日前送县卫生局医政股审核。

      附件: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

      三、医疗机构录用或聘用人员证明

      四、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相关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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