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卫医函[2011]4号
各区(市)卫生局,枣矿集团卫生生活中心,局直各单位,各考生:
我市2011年上半年护士首次注册工作将于近期开始,为切实做好本次护士首次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护士首次注册范围是指经2008年、2009年、2010年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受聘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及因三年内未首次注册,经过培训已取得合格证书并受聘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二、符合首注条件的考生备齐所需材料后于4月8日前交至各区(市)卫生局、枣矿集团卫生生活中心和局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由单位在统一时间集体办理。
三、各区(市)卫生局、枣矿集团卫生生活中心和局直各单位负责本辖区、单位护士首次注册材料的初审和信息录入工作。
四、护士首次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除原件外,其他以A4纸提交):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附件1);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附件2);
3、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历史考生需提供两年成绩单各1份;
4、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加盖医院公章)1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9、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证明(一页纸的证明信加盖单位公章)1份。
五、2008年5月以前取得的护士执业证书未换证的或考试成绩合格未首次注册的,须按照《护士条例》第七条规定,需到指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报名地点在枣庄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3359799)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六、各区(市)卫生局,矿业集团卫生生活中心和局直各单位收齐考生材料后,要组织专人录入护士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于2011年4月15日前将考生注册档案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七、本通知我局已在枣庄卫生信息网、枣庄卫生人才网上对外公布,请注意查询浏览。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