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制定了《江西省2012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补充规定》,将按定点医疗机构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四级起付线,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6万元,并且还将提高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新农合补偿标准提高
按照补充规定中的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四级起付线,乡(镇)级100元,县(市、区)级300元,县外6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800元,起付线不得低于100元。起付线以下为个人自付部分,参合农民每次住院均须按医疗机构级别扣除相应的起付线。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在统筹地区范围内,其住院可报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按对应比例进行补偿。
住院补偿封顶线则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6万元,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县外住院实行最低补偿,参合农民按规定办理了县外就医转诊备案手续,在县外定点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费用按规定进行报销补偿,当报销补偿金额小于住院总费用减去起付线后的25%时,按住院总费用减去起付线后的25%进行最低补偿。
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扩大针对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乳腺癌、宫颈癌、肺癌、等15类疾病将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参合患者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将提高到70%。
尿毒症免费血透,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患者享受免费救治,“光明?微笑”工程、爱心医疗救助对象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县外就医转诊直补
今年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须与所有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所属设区市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直补服务协议。参合农民到县(市、区)外就医须按规定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手续。除意外伤害、正常住院分娩、参加商业保险外,参合农民持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卡)及县外就医转诊证明到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实行直补(即时结报)。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到县外医疗机构就医回参合地报销的扣减补偿费用,扣减比例不低于应补偿费用的10%。
九江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