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更新·会员中心·设为首页·下载·社区·百度·谷歌
  • 默认
  • 淡蓝
  • 宁夏
  • 新绿
  • 竹韵
  • 水墨
  • 星空
  • 奥运
  • 咖啡
  • 紫色
展开

资讯

图片

下载

健康

考试

搜论坛

资讯中心
  • 民办医院申请医保将一视同仁 可向公办医院转诊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2-9

    医保资质

    民办医院申请医保一视同仁

    在民办医疗机构无法使用医保,这是人们不愿意去民办医疗机构的一个重要原因,未来民办医疗机构申请医保资质将与政府办医疗机构平起平坐。征求意见稿提出,有关部门对各类医疗机构将实行统一的审批标准,社会办医疗机构均可申请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定点服务资质。医保部门应公开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保证民办医疗机构在政策知情、信息和数据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的合法利益。

    此前,虽然不论政府办还是社会办,只要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都可以申请成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但医保部门只有对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机构在申请医保定点时实现随报随批,其余的还是按照不定期、分批纳入的工作模式,使有些真正不错的民办医疗机构因长期不能纳入医保定点,而造成运营困难。据统计,1911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社会办医疗机构只有124家,仅占所有医保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6.5%.

    当然,社会办医同样需要承担公共卫生和支农、支边、对口支援、大型活动医疗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指令性任务,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民办医疗机构予以补偿,提供符合条件的基本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按规定享受财政补助政策。

    便民服务

    民办医院可向公办医院转诊

    目前,公办医疗机构在预约挂号、双向转诊、分级医疗等方面都有许多便民举措,社会办医疗机构也可与公办医疗机构开展这些合作,提供全天、无假日医疗服务。目前也有民办医疗机构向公立医疗机构转诊的情况,但非常少,且不成体系规模,如果民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院开展合作,市民将不必担心在民营医疗机构看不好病,如需要可及时向相应的公立医院进行转诊。

    征求意见稿特别支持民办医疗机构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发展连锁化运营和大型医疗集团,并要求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强化服务意识,监护审批程序,向社会公示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

    具体来说,社会资本申请设立10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由区县卫生局审批即可。申请设立1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和各级各类专科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医学检验所、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等,由区县卫生局先审批,合格后报市卫生局审批。申请设立100张床位以上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先由区县审批,后由市中医管理局审批。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非营利机构到民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营利性的到工商局注册登记,并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手续。卫生、民政、工商等相关审批登记手续在正式受理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人才资源

    民办医院招聘人才直接落户

    征求意见稿指出,社会办医纳入全市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对于通过公开招聘平台确定引进的人选,可直接办理人才引进调京手续,这将加大民办医疗机构的人才吸引力度。此外,在职称评定、人才培训等方面,民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也将统一,不再“打入另册”,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全科医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与公办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同时鼓励医务人员在政府办和社会办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

    保障措施

    政府资金支持薄弱地区办医

    征求意见稿指出,医疗资源薄弱地区比其他地区更迫切需要优质的医疗资源,如果社会资本在这些地区办非营利医疗机构,或者办康复、护理、中医和民族医等非营利医疗机构,可申请政府投资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也鼓励其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抵押贷款等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

    在医疗机构建设用地上,社会办医将不必担心“没地方”,社会办医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可以按划拨方式用地,也可以按协议出让或租赁的方式用地;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按有偿方式用地,也可按协议出让方式用地,须符合国土等部门相应审核条件。土地一旦获批,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在能源价格上,过去民办医疗机构用水、电、气、热价格为工商业的价格,相应较高,征求意见稿将其与政府办医疗机构统一,享受优惠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民办医疗机构在税收上也有完善,市医改办在调研中发现,很多医院不了解税收优惠政策,虽然符合税收优惠的条件,但是医院并没有享受到优惠。征求意见稿将国家关于社会资本办医的政策进行了梳理提炼,虽然税收为国家政策,北京无权调整,但依然可以为很多民营企业“减负”。

    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违规依法追究刑责

    民办医疗机构此前给人们留下的印象并不很好,“乱收费”“虚假广告”“三无医生”等都是部分民办医疗机构给人们留下的印象。指导政策特别提出对此类行为的监管。对无资质人员行医、超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大处方、过度医疗、乱收费、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欺骗患者牟取不当利益、出现重大医疗事故、弄虚作假骗取医保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督,并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机构与个人,将被依法追究刑责。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和制剂的监管。

    此外,民办医疗机构的资金也将受到监管。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除了规定的合理收支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主体如变更,增值部分应当留在原非营利医疗机构中。原则上不允许非营利医疗机构变为营利性,确实需要变更的,需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等。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注销时资产也不得私分,应捐赠出来,土地由政府回收。

    京华时报

    分享到: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医学动态]中医药迂回挺进非洲 不属当地医保  [药品资讯]更多中医药将纳入医保
    [药品资讯]卫生部多措控制医药费用  [药品资讯]医保门诊定点购药新增胰岛素注射
    [药品资讯]866种医保新药7月起报销  [药品资讯]医保药进入调价周期
    [药品资讯]2010年哈尔滨城镇医保覆盖面将达  [药品资讯]江西甲类药品全额纳入医保给付 新
    [药品资讯]江苏调整医保药品目录 新增242个  [药品资讯]多种药品在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公布
关于我们 | 合作加盟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我要投稿 | 最近更新 |网站管理| 加入收藏
有害短信息举报 |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 版权所有 | QQ群: 208861788
Copyright © 2008 - 2020 pooson.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0006718号 版权声明:本网站为非营利性网站,部分资源来源其他网站,
如果有些资源侵犯你的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以便我们处理!站长QQ:(1107044562) 邮箱:pooson@qq.com互联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