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残联获悉:自2012年1月1日起,青海省将实施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帮助重度残疾人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生活水平。 补贴制度的对象为具有青海省户籍、未享受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本人无经济收入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分为两种,城镇每人每月100元,农村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后,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将审核其申请材料并出具初审意见,再经县级残联同意后,由同级民政部门审批。人民日报
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残联获悉:自2012年1月1日起,青海省将实施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帮助重度残疾人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生活水平。
补贴制度的对象为具有青海省户籍、未享受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本人无经济收入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分为两种,城镇每人每月100元,农村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后,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将审核其申请材料并出具初审意见,再经县级残联同意后,由同级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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