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委联合印发了《全国民族医药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2)。根据该方案,民族医药事业将得到全面加强。
上述方案在基础条件建设、人才队伍培养、教学研究机构建设、民族医药技术的继承和研究,以及药品标准化建设等诸多方面,对民族医药的发展做出了规划。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该方案要求民族地区试点城市根据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要求,在开展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调整时,将政府举办的民族医医院作为公立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其中。中央将安排专项资金,有计划地加强现有的政府举办的民族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民族医医院的就医条件。
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该方案要求民族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部门要通过免费定向培养、民族医师带徒、向社会招聘等方式,为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民族医药人员;加强高层次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实施全国名老民族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续加强民族医药院校教育工作,鼓励和扶持民族地区举办高等民族医药教育,创造条件独立设置民族医药高等院校,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要设立民族医药学院,或设立相应的专业、专业方向,有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要积极开展民族医药专业研究生的培养。
在民族医药技术的继承和研究方面,该方案要求继续做好民族特有药材或有毒药材的炮制工艺研究,阐释炮制原理;开展传统制药工艺的评价研究,优化工艺,鼓励民族药生产企业、研究机构开展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辅料的应用与开发。
在药品标准化建设方面,该方案明确,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筹建全国民族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全国遴选建设一批民族医药标准化研究中心和实施推广示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民族医药名词术语等标准的制定,完成一批藏、蒙、维、壮、瑶等民族医药常见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疗效评价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支持《蒙医护理标准》等一批民族医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将民族药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工作作为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的重点工作之一,分批对卫生部颁布的藏药、蒙药、维药标准进行修订和提高,完成300种藏药、蒙药、维药及药材标准的提高工作,指导民族地区建立和完善民族药药材标准,制定和修订体现民族药特色的炮制规范;鼓励和引导民族药生产企业和研究机构积极开展民族药标准研究提高工作。
此外,该方案还要求开展民族药资源调查、保护、利用以及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研究,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省级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部门开展本辖区内的民族药物资源情况调查研究,编制民族药志。同时,支持民族药资源基地建设,积极推行民族药药材GAP实施工作,鼓励民族药材规范化种植,保证民族药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发展,对资源紧缺的民族药药材,要逐步解决替代品和发展种植、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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