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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将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扩大至全省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0-11

      今日,由省红十字会和省卫生厅主办、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承办的“福建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扩大工作会”在福州召开。会议就我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展开部署,标志着全省范围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至此,我省成为全国首批11个全省试点省份之一。

      作为全国遗体和器官捐赠地方立法较早,遗体和器官捐献活动开展也较早的省份之一,我省积极开展遗体和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工作。去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卫生部正式启动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厦门市被确定为全国试点城市之一。今年7月,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卫生部批复同意,我省在厦门市试点的基础上,将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扩大至全省。

      据了解,截止目前,我省已有7家医院具备器官移植资质,分别是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解放军第180医院(泉州),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这7家医院可移植的器官包括肝脏、肾脏、心脏、肺。

      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是经国务院同意,由卫生部委托红十字会承办,其目的是搭建一个爱心公益的奉献平台,探索建立公开、透明、合法的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机制,以挽救晚期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由于志愿捐献器官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目前器官移植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因此,建立健全规范化、合法化的人体移植捐献工作体系尤为重要。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有捐献意愿的,需以书面形式向当地红十字会进行申请登记;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如在医疗机构中发现潜在的器官捐献者,而本人或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有捐献意愿的,则由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帮助完成捐献手续,公正相关资料,并报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由具备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开展器官移植。

      目前,省红十字会已成立“省红十字永生天使基金”,为实现人体器官志愿捐献者的困难家庭提供人道救助,保障捐献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为更好的缅怀、悼念这些无偿捐献者,福州、厦门市红十字会还专门建立了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纪念园。

      今日会议还邀请省外专家介绍执行“DCD器官捐赠”经验。在随后召开的第六届福建省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DCD学术会议上,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泌尿外科杨顺良教授介绍了“DCD器官捐赠”执行方案和具体操作方法,省内外专家还就器官捐献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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