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民政厅获悉,7月1日起,全省农村儿童如患上急性淋巴细胞、急性早幼粒细胞两类白血病,低保、特困家庭及孤儿可得到免费救治。
据了解,2010年,我省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由试点的武汉蔡甸区、宜昌宜都市扩大至全省所有新农合统筹地区。
此次救治对象为0-14周岁农村参合儿童,符合急性淋巴细胞、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诊断标准,且符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血液系统2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规定使用对象,按规定办理转诊审批手续后,在定点医院治疗的,均享受相应费用补偿。
参合患儿,由新农合基金承担总费用的70%,家庭承担30%;低保户、特困优抚家庭患儿和农村孤儿,由新农合基金承担总费用80%,民政救助资金承担20%,患儿家庭不承担费用。
患儿家长(监护人)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卡)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1岁以下婴儿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向县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和县级低保经办机构提出治疗申请,并填写《湖北省农村参合儿童白血病救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患儿,由定点救治医院收治。
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