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复印病历只能收取工本费,A4纸每张5毛钱、A3纸每张1元。近日,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和省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管理的通知》,对医疗机构收费进行严格规范。 根据规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医院,要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其他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加价率,不超过实际购进价的15%.实际购进价500元及以上的药品,实际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秋冬季节进补常用的中药饮片,加价不超过20%.医疗机构无《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擅自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不得提供相应检查、收费;严禁公立医疗机构采取合作分成等形式引进大型医用设备,已经引进设备的,必须立即终止检查治疗服务,终止合同实施。 凡未明文规定可以另收费用的医疗器械和医用消耗材料等,一律不得另行收费;可以另行收费的特殊器械、特殊消耗材料的加价率为:进货单价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按进价的8%;单价在1000至5000元(含5000元)的,按进价的5%;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按进价的3%.对重症监护费、病房床位价格、组合项目(壮包)收费、二类疫苗价格、培训费、实习费和进修费等问题,《通知》也做出明确规定,不得重复、分解收费,也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自行收费。 另外,医疗机构出售婴儿襁褓、痰盂等,提供非医疗服务,也不能纳入医疗服务收费范畴,须遵守患者自愿购买原则;复印病历只能收工本费,A4纸每张5毛、A3纸每张1元、B4纸每张4毛,B3纸每张8毛。
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复印病历只能收取工本费,A4纸每张5毛钱、A3纸每张1元。近日,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和省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管理的通知》,对医疗机构收费进行严格规范。
根据规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医院,要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其他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加价率,不超过实际购进价的15%.实际购进价500元及以上的药品,实际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秋冬季节进补常用的中药饮片,加价不超过20%.医疗机构无《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擅自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不得提供相应检查、收费;严禁公立医疗机构采取合作分成等形式引进大型医用设备,已经引进设备的,必须立即终止检查治疗服务,终止合同实施。
凡未明文规定可以另收费用的医疗器械和医用消耗材料等,一律不得另行收费;可以另行收费的特殊器械、特殊消耗材料的加价率为:进货单价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按进价的8%;单价在1000至5000元(含5000元)的,按进价的5%;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按进价的3%.对重症监护费、病房床位价格、组合项目(壮包)收费、二类疫苗价格、培训费、实习费和进修费等问题,《通知》也做出明确规定,不得重复、分解收费,也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自行收费。
另外,医疗机构出售婴儿襁褓、痰盂等,提供非医疗服务,也不能纳入医疗服务收费范畴,须遵守患者自愿购买原则;复印病历只能收工本费,A4纸每张5毛、A3纸每张1元、B4纸每张4毛,B3纸每张8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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