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许可依据:国务院2008年5月12日起实施的《护士条例》第5条至第7条。
许可机关依据:国务院2008年5月12日起实施的《护士条例》第5条至第7条,护士注册的行政主体是省卫生厅。
审批操作依据:中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许可法》第3条至第59条。国务院2008年5月12日起实施的《护士条例》第8条、第9条。
申请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
2.符合《护士管理办法》规定条件;
3.市卫生局依法予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单位、以及省厅委托市卫生局管辖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4.护士获新版《护士执业证书》满5年,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属地卫生局申请延续注册。
办理程序(工作流程):
1.申请人向属地卫生局申请,卫生局窗口将本告知单及示范文本予申请人自己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复印,参照填写,不用铅笔、圆珠笔,用拉杆袋集装A4纸打印、复印的材料,送卫生局窗口受理;
2.窗口初审且受理齐全的申请材料,申请人签收“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3.窗口登录全国护士注册网,制新版《护士执业证书》,资料报省卫生厅盖护士注册专用章;
4.窗口发证,申请人签收《护士执业证书》。
5.资料移交医政科签收存档备查。
申请材料:1.申请人填新版《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该表需一式3份:省卫生厅、属地卫生局、聘用单位护士档案各存档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新版《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6个月内《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
5.申请人工作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申请人工作单位《聘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拟聘用协议”复印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可到半汤路巢湖市政府大楼9楼市人事局购统一版本《聘书》;
7.申请人接受医学继续教育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为确保以上材料真实准确,对各证件的复印件,要压文字或图案边缘盖医院公章,保护申请人此证件的复印件不被再复印挪他用,医院负责“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法定办理时限:卫生局每年10月至11月受理护士延续注册,集中送省卫生厅盖钢印及公章。
实际办理时间:法定时限内尽量提前办结。
收费及依据:依《行政许可法》第58条,此许可事项不收费。
巢湖市卫生局窗口电话:0565-2632031
巢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巢湖市安成璐与朝阳路交叉口。
监督投诉电话:0565-2620110(市委纪检投诉中心)12358(物价投诉)
2628417、2628019(市行政服务中心督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