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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海县关于对2009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开展执业注册的通知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0-23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2009年度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开展执业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1张(背面写上名字);

      2、《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贴照片);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2009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6、我局指定的体检单位县第一医院或县中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浙江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贴照片并盖体检单位骑缝章),各栏目只需填检查结果,不必粘贴各种辅助检查单);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要求说明从事工作岗位,集体申请办理的可将所有申请人员一并写上)。

      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一份(复印件A4纸大小),并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

      二、工作要求

      1、县第一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城关医院四家单位的护士注册材料先提交本单位护理部,并录入护士执业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填写《护士执业注册信息汇总表》,然后由各单位统一送办证中心卫生窗口审核;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材料直接送卫生窗口受理;护士注册材料上报时间截止11月5日(逾期不候)。

      2、各单位有外省、区来我县执业的护士,虽在外省、区通过2009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但尚未进行首次执业注册的可以一同办理,注册提交材料按第一条规定,另须提供考试所在卫生局未注册证明。

      3、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本人,以免漏注册,原报考时工作单位与现工作单位不一致时,以现工作单位为准填写上交材料进行注册;《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浙江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可以到县办证中心卫生窗口领取。

      办证窗口联系电话:65206669(应)

      附件:1.2009年初级护理(士)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名单

      2.《护士执业注册信息汇总表》

      3、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文件下载:2009102311123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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