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许可依据:国务院2008年5月12日起实施的《护士条例》第5条至第7条。
许可机关依据:国务院2008年5月12日起实施的《护士条例》第5条至第8条,护士注册的行政主体是省卫生厅。
申请条件:1.2008年未换新版《护士执业证书》且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执业的;
2.拟在属地卫生局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执业。
办理程序(工作流程):
1.申请人向属地卫生局申请,卫生局窗口将本告知单及示范文本予申请人自己复印,参照填写,不得用铅笔、圆珠笔,打印或复印各材料一律用A4纸,各材料装档案袋,送卫生局窗口受理;
2.窗口初审且受理齐全的申请材料,申请人签收“护士注册换证受理通知书”;
3.窗口登录全国护士注册网,制新版《护士执业证书》,各资料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报省卫生厅盖钢印、及省卫生厅护士注册专用章;
4.窗口发证,申请人签收《护士执业证书》;
5.资料移交医政科签收存档备查。
申请材料:1.申请人填新版《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3份(省卫生厅、属地卫生局、聘用单位护士档案各需存档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地卫生局审核后当即还申请人原件);
3.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
4.申请人执业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5.申请人旧版《护士执业证书》正本、副本原件;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006、2007、2008年3个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
7.申请人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
8.申请人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5张(审核表3张、体检表1张、贴执业证1张照片背面写申请人姓名);
9.其他情形:申请人未换发《护士执业证书》前,需要办理变更或其他事项的护士,按照原有规定办理。
注:为确保以上材料真实准确,对各证件的复印件,要压文字或图案边缘盖医院公章,保护申请人此证件的复印件不被再复印挪他用,医院负责“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法定办理时限:卫生局每年10月至11月受理护士注册换证,集中送省卫生厅盖钢印及公章。
实际办理时间:法定时限内尽量提前办结。
收费及依据:依《行政许可法》第58条,此许可事项不收费。
巢湖市卫生局窗口电话:0565-2632031
巢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巢湖市安成璐与朝阳路交叉口。
监督投诉电话:0565-2620110(市委纪检投诉中心)12358(物价投诉)
2628417、2628019(市行政服务中心督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