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护士条例〉实施后首批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医〔2009〕14号)的要求,我局将对2008年10月份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护士执业注册者的申请材料集中受理,审核提交材料及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册流程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的规定执行。请各单位根据要求做好送审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请有“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软件”的单位做好护士注册电子信息的录入工作及《2009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请各单位在2009年3月18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将申请材料送达吴江市行政审批中心卫生窗口,请将申请材料按“附件一”审核材料顺序排列,逾期将不再受理集中审核注册工作。
集中审核注册期间,如需补办换发新证或办理变更注册的,可在此次集中办理。
联系电话:63495750.
吴江市卫生局行政服务科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一:
2009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10月份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合格者及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须提交以下审核材料:
1.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
4.《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5.申请人专业学习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详见苏卫医[2008]54号文件;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
8.《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原件详见苏卫医[2008]54号文件;
9.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以上材料均需用A4纸按以上顺序打印装订成册,需补充材料者一律附后。
二、2008年12月新版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中,如有需补充材料和遗漏,以及变更注册人员,可在此期间一并办理,不得安排个人前来申请办理、注册。
三、2009年1月1日起,护士注册费及证书工本费不再收取。各市征订的新证将于近日直接由北京寄往各市卫生局,请注意查收。
四、发证(注册)日期为:2009年4月6日,注册有效期至:2014年4月6日。
注:实习手册复印封面、基本信息、总鉴定页,并加盖公章;
如无实习手册必须提交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原件;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可在吴江市行政审批中心网站卫生窗口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