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浆剂系指含有药物或芳香物质的浓蔗糖水溶液。供口服应用。
糖浆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糖浆剂含蔗糖量应不低于65%(g/ml)。
二、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将药物用新沸过的水溶解后,加入单糖浆;如直接加入蔗糖配制,则需加水煮沸,必要时滤过,并自滤器上添加适量新沸过的水,使成处方规定量,搅匀,即得。
三、糖浆剂应在避菌的环境中配制,及时灌装于灭菌的洁净干燥容器中。
四、除另有规定外,糖浆剂应澄清。在贮存中不得有酸败、异臭、产生气体或其他变质现象,并应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要求。
五、糖浆剂中可加入适宜的附加剂。必要时可添加适量的乙醇、甘油或其他多元醇。如需加入防腐剂,羟苯甲酯类的用量不得超过0.05%,苯甲酸或苯甲酸钠的用量不得超过0.3%。如需加入色素,其品种及用量应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并注意避免对检验产生干扰。
六、糖浆剂宜密封,在不超过30℃处保存。
「装量」 照最低装量检查法(附录Ⅹ F)检查,应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