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乡镇为单位评审认定的操作方法
(一)县(市、区)资料复核
1、财政局提供资料:近三年全县(市、区)及各乡镇卫生事业经费及财政收支增长幅度。
2、卫生局提供资料:
(1)近三年全县(市、区)及各乡镇卫生事业经费和预防保健经费的绝对值及增长幅度;
(2)近三年由县(市、区)下拨给各乡镇的卫生事业经费和预防保健经费的绝对值及增长幅度;
(3)全县(市、区)及各乡镇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
(4)全县(市、区)及各乡镇食品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和职业卫生监督情况;
(5)全县(市、区)及各乡镇碘缺乏病、地氟病、血吸虫病等疾病发病情况。
3、教育局提供资料:学校健康教育课的开课情况。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资料:各县(市、区)及各乡镇卫生机构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可靠性情况。
(二)被评审乡镇提供的资料
1、乡镇政府提供资料:
(1)乡镇政府制定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乡镇政府关于初级卫生保健领导协调组织和人员的有关文件医|学教育网整理;乡镇初级卫生保健年度工作报告;
(2)近三年乡镇级卫生事业经费和预防保健经费的绝对值及增长幅度;
(3)乡镇和各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普及率。
2、乡镇卫生院提供资料:
(1)近三年县(市、区)下拨给本乡镇及本乡镇政府提供的卫生事业经费和预防保健经费的绝对值及增长幅度;
(2)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3)乡镇卫生院和各村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村医疗机构的覆盖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机构和使用中医处方情况;
(4)在乡镇卫生院及各村医疗机构提供临床医疗服务的人员及获各种执业(助理)医师证的人员情况;
(5)乡镇卫生院和各村医疗机构常用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管理和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使用情况;
(6)乡镇及各村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高血压、肿瘤、糖尿病医|学教育网整理、心脑血管病)统计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人口覆盖率;
(7)乡镇及各村妇幼保健、儿童计划免疫情况和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例数;
(8)乡镇及各村开展健康教育情况;
(9)乡镇及各村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和医疗保险情况。
(三)现场复核
1、每个乡镇的行政村按初保工作情况分为好、中、差三层,层间比例为1:2:1.每层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作为复核现场。乡镇政府提供全乡镇及被抽取行政村相关资料。
2、到相关单位按评审项目要求收集初保资料并进行复核。
3、到被抽中的三个行政村进行现场查看。
二、以县(市、区)为单位评审认定的操作方法
(一)县(市、区)资料复核
1、财政局提供资料:近三年全县(市、区)卫生事业经费及财政增长幅度。
2、卫生局提供资料:
(1)近三年全县(市、区)卫生事业经费和预防保健经费的绝对值及增长幅度;
(2)近三年由县(市、区)下拨给各乡镇的卫生事业经费和预防保健经费的绝对值及增长幅度;
(3)全县(市、区)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
(4)全县(市、区)及各乡镇食品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和职业卫生监督情况。
(5)全县(市、区)及各乡镇碘缺乏病、地氟病医|学教育网整理、血吸虫病等疾病发病情况。
3、教育局提供资料:学校健康教育课的开课情况。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资料:各县(市、区)及各乡镇卫生机构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可靠性情况。
5、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提供资料:碘缺乏病、地氟病、血吸虫病等疾病的发病率。
(二)现场复核
1、每个县(市、区)的乡镇按初保工作情况分为好、中、差三层,层间比例为1:2:1.每层随机抽取1个乡镇作为复核现场。每个乡镇的行政村按初保工作情况分为好、中、差三层,层间比例为1:2:1.每层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作为复核现场。
2、到相关单位,按评审项目要求收集初保资料。
3、到被抽中的三个乡镇、九个村进行现场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