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广东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省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作为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保健机构建设的依据。
一、机构的组织设置要求
㈠设立产前筛查诊疗组织,设主任1名,由从事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担任,负责产前筛查的临床技术服务管理和信息档案管理工作。
㈡设有承担产前筛查技术的产前筛查咨询、超声影像、生化免疫和健康教育等部门。
二、人员配备基本要求
㈠基本条件
1、从事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产前检查门诊:必须配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妇产科执业医师。
2、产前咨询:至少配备1名在聘一年以上、专职从事产前咨询两年以上、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妇产科医师。
3、从事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超声影像:必须配备1名以上在聘一年以上、专职从事产科超声检查两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超声执业医师。
4、从事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生化免疫实验:必须配备1名在聘一年以上、中专以上学历、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实验室技术主管人员。
5、从事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到经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接受相关内容包括临床医学教育`网整理、实验室的进修,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认可的短期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
6、从事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熟悉有关产前诊断、产前筛查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
㈡专业技术基本要求
1、从事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妇产科医师应掌握的知识和技能:
⑴产前咨询的目的、原则、步骤和基本策略;
⑵常见染色体病及其他遗传病的临床表现、一般进程、预后、遗传方式、遗传风险及可采取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⑶常见的致畸因素、致畸原理及预防意义;
⑷常见遗传病检测方法及临床意义;
⑸产前筛查技术的敏感性、特异性和有效性。
2、从事超声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师,应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脏器的正常和异常超声图像,能鉴别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
3、从事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生化免疫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
⑴标本采集与保管的基本知识;
⑵标记免疫检测技术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⑶生化指标风险率的分析技术。
三、房屋场所要求
㈠产科门诊室、检查室、候诊室、宣教室的房屋场所按《广东省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条件》规定。
㈡产前咨询门诊至少具备诊室1间、独立候诊室1间,检查室1间。环境要求安静、温馨。
㈢超声室至少具备诊室1间;独立候诊室1间。
㈣检验室、生化免疫室应具备恒温设施,面积必须满足设备放置和人员操作的需要。
四、设备配置基本要求
㈠产科门诊检查室的设备按《广东省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条件》配备。产前咨询室:电话、宣传画册。宣教室:放像设备、宣传画册、挂图、宣教光盘、教具等。
㈡超声影像室:二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台及图像处理设备1台。
㈢检验室:血细胞自动计数分析仪1台,电泳仪1台或类似功能的高效液相色谱仪定量扫描仪1台,紫外分光光度计1台医学教育`网整理,普通冰箱1台,—200C低温冰箱1台,恒温水浴箱1台,低速台式离心机1台和精密微量取液器1台等。
㈣生化免疫室:冰箱1台、离心机1台、电子天平1台、恒温水浴箱1台、pH酸度剂1台、计算机软件分析系统,并可根据开展项目配备C02细胞培养箱1台、倒置显微镜1台、超净工作台1台、全自动酶标仪1台。
五、规章制度
必须具备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人员岗位职责、人员行为准则、与产前诊断机构的工作联系制度、科室工作制度、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范、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药品、设备和材料管理制度、质量控制管理规定、控制院内感染(消毒隔离)制度、产前筛查阳性孕妇会诊转诊和追访制度,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制度、专科档案管理制度、信息统计报告制度以及知情同意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