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的种类是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内容之一,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了相关资料以便大家更好地复习。
(1)长期医嘱:医嘱自开写之日起,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当医生注明停止时间后失效。
(2)临时医嘱: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一般只执行1次,并应在短时间内执行,有的临时医嘱须立即执行,有的限定执行时间。
(3)备用医嘱:包括长期备用医嘱(prn)和临时备用医嘱(sos)。
1)长期备用医嘱:指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需要时使用,医生注明停止时间医嘱方为失效,并需注明间隔时间。
2)临时备用医嘱:仅在12小时内有效,必要时使用,只执行1次,过期尚未执行即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