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确保2010年全市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程序>的通知》(鲁卫医发[2008]14号)文件要求,现将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落实。
一、工作职责
省卫生厅负责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
市卫生局负责护士执业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的审核上报;执业护士变更注册;受省卫生厅的委托负责延续注册。
县(区)卫生局负责集体申报相关材料的审核和部分医疗机构的护士信息录入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注册,卫生行政部门不再受理个人申请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
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均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注册相关政策的咨询和解释。
二、护士执业注册
(一)申请执业注册
1、对象和条件:拟受聘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符合《护士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护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执业注册后,方可在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士执业活动。
2、护士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6)拟注册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合同或聘用证明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4张(照片下方注明身份证号和姓名)。
(9)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3、其他
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教学、综合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申请注册程序
1、护士执业注册。
(1)填写表格。《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到菏泽卫生网下载中心统一下载。《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录入信息。购买护士执业注册软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中录入护士信息;没有购买护士执业注册软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录入信息。
(3)县区卫生局负责护士注册材料的集中报送。医疗机构备齐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经县区卫生局审核同意和必要的信息录入后集中报送市卫生局初步审核,局属医疗卫生单位直接报市卫生局初审。
(4)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市卫生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合格的制证打印,核对无误后报送省卫生厅。
2、其他注册说明
(1)全市2010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截止到2010年11月30日,各县区、各单位务必将申请注册人员的所有材料于2010年11月5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2)各县区卫生局在集中报送材料前,应提前与市注册办公室的负责同志联系,预约报送时间。
(3)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
(4)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拟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护士,其执业注册管理按照本程序管理。
(6)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要求使用制式体检表,下载后打印成一张纸(正反面)。
(7)护士申请资料由注册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留存,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保管。
(8)填表要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联系人:阮青青5058857;徐晓玲5631099
菏泽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