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厅要求,经研究决定,于12月份进行2009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
一、办理范围
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在60分以上(含60分)者。
二、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
7.拟执业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小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9.各地各单位需提交注册汇总表。
三、材料集中审核时间、地点
市卫生局组织材料审核工作在市卫生职工中专进行。审核时间为元月中旬,具体审核时间各单位可与负责审核人员提前联系。联系人:朱老师,电话:2925708.
四、其它事宜
1.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的材料收集及信息录入,局直单位的材料收集及信息录入自行负责。
2.所收集的个人材料分袋上报,编号排序。所有注册材料使用A4复印纸粘贴,按提交材料的编号顺序排列。复印件要清晰可辨。成绩单、毕业证原件和照片分别排序,和相应材料袋编号相同。
3.各地各单位目前有旧证未换发新证人员可与本次注册一同办理。
4.为确保护士注册系统数据准确,查询方便,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护士首次注册工作,做到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不得开具虚假聘用证明。
5.护士注册必须由单位统一收集材料,经县市区卫生局审核后集体上报。无执业地点人员不办理注册。
6.护士考试成绩合格后超过3年未办理注册的,需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培训三个月合格后方可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