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河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提出,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评,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记录其季度患者满意度、半年考核得分和年终考评结果。
据介绍,医德考评包括尊重患者权利、提供优质服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廉洁行医等八个方面的内容,要求把患者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工作的最高标准。
根据此实施细则,医德考评实行记分制,以每半年100分为基础分值。执行中达到基本医德规范标准的,得基础分;达不到的,相应减分;超过的,给予加分。
年度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其中医务人员在一年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患者满意度低于60%;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此实施细则还提出,医德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定期考核、晋职晋级、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或奖金等直接挂钩。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方有资格评优;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或本年度有一票否决项目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不得晋职晋级。
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