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河北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亮红灯”。按照发布区域、影响范围,对其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产品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对2011年1-4月份在我省媒体发布频次高、违法情形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品种,按照发布区域、影响范围,对广东华天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腰椎痹痛丸”等37种药品、2种医疗器械、13种保健食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对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肝友胶囊”等51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在发布违法广告设区市范围内实施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据了解,所谓违法情形指的是夸大功能主治(适应症)、产品适用或保健功能范围;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含有有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等五项内容,部门将会严格按照此项标准对相关药品进行检查,违法药品将责令其暂停销售。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开展整治发布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立即将本通知传达至所有的药品经营单位,发现拒不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要对该企业实施特别监管,并将有关材料上报省局。
《通知》同时指出,各设区市局负责审验本辖区范围暂停销售品种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申请,严格按照《整治发布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冀食药监稽〔2010〕233号)文件有关规定,审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审验合格的,上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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