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颁布,即日起施行。规范明确提出,医院要公示各专业不同级别出诊医师的数量与出诊时间,但不得公示医师姓名。同时,医院不得以医师停诊为由取消已预约的诊疗服务。
根据规范要求,本市实行门诊首诊按专业、按职称的挂号制度。患者预约时,要提供预约就诊者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有效护照或港澳通行证的号码,非就诊者本人预约的,还应当提供预约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同一预约就诊者,同一就诊日的预约总量不得超过2次,且在同一医疗机构的同一科室只能预约1次;同一科室连续七日内的预约总量不得超过3次。
市卫生局要求,在分诊台设置连接预约和挂号系统的工作站,配备分诊人员。
医院在提供门诊预约诊疗服务时,应当根据准入的诊疗科目,公示各专业不同级别出诊医师的数量与出诊时间,但不得公示医师姓名。此次规范还明确提出,医院至少将全部号源的80%用于各种方式的预约并且预约号源应分时段,其余号源投放到挂号窗口。开展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的医院原则上不得以医师停诊为由取消已预约的诊疗服务。一旦医师确需停诊时,医院应当安排同一专业同级职称的其他医师出诊,如同一专业没有其他同级别医师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与预约者协商调整预约时间。
此外,就诊者如果通过社区转诊方式进行转诊预约,将享受优先预约、3日内安排就诊的优惠政策。
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