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下发《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三年内,全市将建成集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等服务项目于一体,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居民能够就近享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搭起社保服务“立交桥”
据介绍,按照“整合资源,置换资产,集中服务,方便群众”的基本原则,我市将尽快建设完成集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等服务于一体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并在街道、乡镇现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基础上,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属公共服务性质,接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同时接受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也可根据区域分布和服务人数等实际情况,建立邻近的行政村共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由所在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管理和监督。
其中,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的职能主要有: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劳动监察等方面。同时,还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社区和行政村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情况调查统计;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基础台帐;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
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职能有: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等。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才”“财”兼备
建成后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工作人员原则上每6000名服务对象配备1人,每个街道、乡镇不能少于5人。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人口数在1000人以上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按每800名服务对象配备1人;人口数在1000人以下的,工作人员一般配备1人。基层平台所需工作人员,可由街道、乡镇、社区从现有或者乡镇机构改革、撤乡并镇富余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调剂使用,也可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街道、乡镇通过公益性岗位等渠道面向社会聘用。原从事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工作人员,经考评合格者,优先聘用。
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以及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作为基本民生性公共服务机构,其人员工资(劳动报酬)和公用经费等纳入县(市、区)、街道(乡镇)财政预算。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完全标准化
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人口数量、地方财政收入、地理交通、服务半径及服务内容等因素,适当考虑未来发展需要,将全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划分为三级七类,并从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等方面分别提出相应建设标准: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常住人口20至50万(含)的,建筑面积3000㎡;50至100万(含)的,建筑面积4000㎡;100万以上的,建筑面积5000㎡.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1)对人口数在9万以上的街道、乡镇,应有300㎡以上固定的工作服务场所,40㎡以上档案室。配备10㎡以上信息发布屏幕,2台以上触摸屏,7台以上计算机、社保卡读卡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条形码扫描枪,必要的传真机、打印机、指纹识别设备、档案柜、网络设备和网络服务等。(2)对人口数在6到9万的街道、乡镇,应有200至300㎡固定的工作服务场所,30㎡以上档案室。配备4㎡以上信息发布屏幕,1台以上触摸屏,5台以上计算机、社保卡读卡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条形码扫描枪,必要的传真机、打印机、指纹识别设备、档案柜、网络设备和网络服务等。
另外,对人口数在6万以下的街道、乡镇,应有120至200㎡固定的工作服务场所,20㎡以上档案室。配备2㎡以上信息发布屏幕,3台以上计算机、社保卡读卡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条形码扫描枪,必要的传真机、打印机、指纹识别设备、档案柜、网络设备和网络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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