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起,乐山彻底打破参保人城镇、农村身份、区域的限制,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获悉,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了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参保人只需在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基础上,再缴纳16元或45元的补充医保费,当遇到因病产生巨额医疗费时,最高可报销15万元。
今年开始
城镇农村实施统一医保政策
2010年底,乐山市出台了《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决定从2011年1月起,全市将不再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来划分医疗保险类别,而是实施统一的医疗保险政策,划分不同的缴费档次,根据缴费档次的不同实行不同的医保待遇,稳定全市城乡居民的医疗待遇水平,确保人人享有医疗保障。
“此举彻底打破了城镇、农村身份、区域的限制,更有利于城乡居民看病就医。”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科长秦智介绍,城乡居民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将分设两档,享受相应档次医疗待遇,“所有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任选一档参保缴费。”据介绍,第一档个人缴费为30元/人·年;第二档个人缴费为180元/人·年。
据悉,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众,政府都将给予相应补助,2011年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200元。
补充医保
再缴一定费用最高可报销15万
“现在医保报销比例越来越高,真正地帮助老百姓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昨日,家住峨眉山市符溪镇的雷先生说起城乡居民补充医保的好处,深有感触。今年1月,雷先生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二档,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80元,同时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二档,缴纳保险费45元。
同月,雷先生因胰腺炎住进峨眉山市人民医院,住院15天,一共用去医疗费90670.03元。在出院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36695元,补充医疗保险再报销了4504元。“如果我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那我将多承担4万多元的费用。”雷先生说。
补充医疗保险让病人获益,并减轻了他们的负担。据悉,参保人只需在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基础上,再缴纳16元或45元的补充医保费,当遇到因病产生巨额医疗费时,最高可报销15万元。
“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缴费的参保人,只能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保的一档缴费,享受一档缴费的相关待遇,二档同样如此。同样,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也只能参加城镇职工的补充医保。”乐山市社保局居民医保科科长章松介绍,城乡居民补充医保实行“一对一”参保,凡是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保,缴费时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同步,支付范围、结算方式也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致。值得注意的是,补充医保的缴费需与基本医保缴费档次相对应,其中,一档为每人每年16元;二档为学生和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每人每年25元,18周岁以上城乡居民每人每年45元。两个档次一年内每人累计最高赔付限额都是不超过15万元。
据了解,当地考虑社保信息化系统升级延误缴费时间等因素,参保缴费时间特延续至4月30日。
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