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能活的器官继续活下去,才是对逝去生命的最好慰藉”,这一红十字博爱奉献的精神在日照五莲一名普通33岁农家女子的身上实现。因病抢救无效逝世后,作为一名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她的生命在其他人身上得到延续,捐出的两个肾脏、一个肝脏、两个眼角膜,挽救了3名重病患者的生命,让2名失明患者重见光明。这也是自去年10月山东全面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以来,实现的首例人体器官捐献。
朴素愿望:“不想让别人受苦”
志愿捐献者冯女士是日照五莲县一名普通的农家女子,和务农的丈夫一起养育着9岁的女儿,因家庭贫困,一直享受低保。
今年1月,冯女士因肺部病情,在日照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病情加重,她主动联系了日照市红十字会,提出无偿捐献人体器官、遗体和眼角膜的申请,之后登记成为一名志愿捐献者。“我知道得病的痛苦,不想让别人也受我这样的苦。”冯女士这样告诉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参与的原因。
冯女士病情恶化,医护人员对其全力施救,但终因病情危重,心肺功能衰竭,抢救无效,于当晚7点20分宣布死亡。
随后,在山东省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严格依照捐献流程,省人体器官捐献获取组织成功获取两个肾脏、一个肝脏、两个眼角膜。所捐献的器官和眼角膜,在次日成功移植给5名等待移植的重病患者。移植手术后,5名病人均恢复良好。器官捐献之外,志愿者的遗体也被山东大学医学院接受,用于医学研究和医学教育事业。
亲自劝说:年迈母亲终于点头同意
“首例捐献者是一名普通的农家女子,但她让我们所有人感动。”参与捐献过程的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器官移植中心副主任董来东告诉记者,冯女士身高不到1.3米,四肢瘦弱,从小时候就患有呼吸道感染病。“但她很坚强,是家里的大嫂子,努力照顾全家人,包括年迈的母亲。”董来东说,最开始得知她要捐献人体器官,丈夫和其他亲属都理解和支持,但年迈的母亲还是想不开,不同意。“我得病受了这么多苦,我知道病痛的滋味,如果不能治好,至少也能帮助那些得病的人,让他们好好地活着。”冯女士生前在病情有所好转的时候,回到家中劝说母亲,最终母亲点头同意了。
捐献之后:名字将刻在纪念碑上
“在人体器官捐献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要求,尊重患者的意愿。”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肾移植中心主任田军表示。
据省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程序,他们会将冯女士的名字刻在遗体捐献纪念林的纪念碑上,让冯女士的家人有追思的地方。
谈及此次捐献过程,田军表示,山东在人体器官捐献上坚持的是“心脏停止”死亡标准,因为“脑死亡”标准目前还没有法律依据。此次捐献就是在冯女士心脏死亡之后实现的。
同时,田军告诉记者,尽管难度非常大,山东首例人体器官捐献过程非常顺利。“器官捐献因用于病人救治,故有较强的选择性。肾脏等器官移植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而且还要经过预处理,以确保运送过程中器官不污染、不坏死、不凝血等。”田军说,最终的结果看,移植之后,接受移植的患者均恢复良好。
150人中,只有1人有器官移植机会
“目前在我们这里,登记等待肾源的肾衰竭病人就有很多,等待肝源的病人也不少。现在肾源、肝源奇缺,肾衰竭病人通过血液透析,等待的时间可能会稍长一点,肝衰竭病人如果3个月内找不到供体,只能离开这个世界了……”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肾移植中心主任田军告诉记者,这样的情况在每一所能够开展器官移植的医院都普遍存在。“在我国,每150个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只有1个有手术机会;而在美国,5个人中1个有手术机会;在英国,3个人中1个有手术机会。”田军告诉记者,山东9000多万人口中,每年新产生上万名需要肾移植的患者,但很多人无法等到合适的供体,能实施手术的估计不到1000人。“受传统观念影响,我国公民对人体器官捐献还很不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显得尤为重要。”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主任、省红十字会秘书长玄兴华表示,山东去年被确定为首批国家人体器官捐献试点省份后,在10所医院试点劝捐,目前已登记了近300名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市民可自愿登记成为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
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