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其它
外省中专文凭不能提供文凭所在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查不到信息的。
四、特别说明
1.试用期合格证明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卫办医发〔2006〕125号)规定,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考生的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并协助办理好考生试用期合格证明,试用期证明截止日期为报名当日。凡报名时,试用期不足一年的考生,在领取医师资格证时,必须提供至当年笔试前满一年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领证。
2.弄虚作假的问题。凡持假毕业证、假资格证、假执业证报考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的考生,一经查出,除没收假证外,一律取消当年报考资格及下年度起两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并在全省通报,一切费用不予退还。
3.身份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请没有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速到公安部门办理,以免影响考试。
4.设立衡阳医考考点举报电话:0734~8255500(西医类别);0734~8255503(中医类别)。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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