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5.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考生报名时应当在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选择“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现场资格审核时,考生除提交基本资料外,另外需提交2012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的证明,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的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试时间与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相同。
(四)学历的认定
1.医学专业本科、大专、中专学历必须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其中: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必须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医学本科以上学历。
2.2002年10月31日以后无助理医师资格证入学注册的非在职人员,取得的各类成人学历均不能报考,因此,对持2005年毕业的各类成招(“五大”)和自考文凭报考,且无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应同时出示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入校时间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如录取审批表、自学考试考籍证、学生档案等(证明须收存备查)。
3.持本省中专毕业文凭报考者,其报名资格严格按湘卫传电〔2004〕21号文件执行。
4.成教(自考)文凭的问题: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文件规定,2002年10月31日后,经过教育部和卫生部评估合格,由教育部批准招生的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需提供教育部批文。对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连读”者,需提供符合报考资格的相关专业的中专文凭,方可报考。2002年10月31日后未按照教育司10号文件规定统一招收的成教类文凭不作为报名依据。
5.外省中专文凭:西医类2001年以前、中医类2006年以前的按以往的政策进行,提供文凭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证明;西医类2001年9月1日以后、中医类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需提供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证明。
二、申报医师资格考试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打印好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第二代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无效)、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外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的考生报考除提供本人毕业证原件外,还应提供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或在报名现场查询并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提供的学历证明。应届硕士或博士生除提供试用期合格证明外,还须出具由大学院校研究生办公室出具的当年毕业证明;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合格证明(可到神州医师网下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6.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可到神州医师网下载)
7.小两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两张(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
8.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工作证明(可到神州医师网下载)。其获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年限的时间计算截止至报考当年9月13日。曾办理注册变更手续的,须提交由原注册部门出具的电脑注册信息单(加盖公章),以确定执业时间。
9.如毕业证上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相符的,需提交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的户籍证明。
10.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考生,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申请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提交(1个证明、1个合同表格可到神州医师网下载):
(1)2012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并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
(2)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的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
12.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参加考试,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台、港、澳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原件或“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原件(此表必须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考生可在厅医政处、中医局领取)。
(2)毕业后在毕业院校的附属医院连续实习一年的合格证明原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一)文凭、证件
1.假文凭、假证件(包括假资格证、假执业证、假身份证)。
2.卫生职业高中。
3.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等。
4.地方考生持部队文凭,无文凭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历或教育部学信网证明。
5.下列资料不齐的,不能报考。
(1)无文凭;
(2)无资格证和注册证原件;
(3)无试用期合格证明;助理考执业无工作证明(工作证明截止时间2013年9月13日);
(4)注册变更无有效证明(首次注册证明);
(5)师承和专长人员报考无出师证;
(6)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生无证明和合同;
(7)本人第一代身份证。
(二)专业
1.基础医学类。
2.法医学类。
3.护理学类。
4.辅助医疗类。
5.医学技术类。
6、药学类。
7.医学管理类。
8.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9.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湘南学院06级医学影像(四年制)除外】。
10.跨专业报考的(包括2008年4月后毕业临床、口腔、公卫跨专业报考的)。
(三)年限
1.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成教、自考、远程教育,(助理考执业除外)。
2.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不在教育部提供的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招生目录范围中。
3.博士、硕士、长学制文凭:2013年8月31日以前拿不到毕业证的。
4.本科、大专、中专文凭:2012年8月31日以后毕业的。
5.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专。
6.西医2001年9月1日、中医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学,未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的中专学历文凭,不能报考;【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学(除长学制、硕士外),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只能报考中医专业】。
7.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成人中专。
8.取得助理医师证后,大专毕业注册未满二年,中专毕业注册未满五年的(截止2013年9月13号)。
9.得助理医师证后报考执业医师,再取得成人教育文凭,本科未满一年(师承或专长人员当年可以报考);大专(包括师承或专长人员)未满二年,中专学历未满五年。
10.取得师承或专长出师证书后,试用期未满一年报考执业助理医师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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