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58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生产的325个中标品种全部持有“电子身份证”,均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电子监管范围。
这意味着,从4月1日起生产的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在出厂前,生产企业须按规定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并通过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
按照规定,基本药物生产中标品种企业从今年4月1日必须全部实行电子监管,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
截至3月底, 我省58家企业均按照要求完成了生产线改造,达到了入网率和改造率两个100%的目标。参加招标的基本药物已经具备了赋码的基本条件,可以进入实质性的赋码管理阶段。
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药品从生产到流通可追溯的一项重要制度。省药监局要求,凡参加基本药物生产、经营和招投标采购的企业,须承诺保证按时完成省局部署的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各项准备工作;不参加基本药物生产、经营和招投标采购的企业,必须承诺自愿放弃基本药物生产、经营和参加招投标采购的资格。
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