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的各项配套政策还将陆续出台,并实质性影响到现有的药品批发、零售格局,而基本药物厂家和各区域的现代医药物流企业将形成更紧密的共生关。
商务部发出《关于做好2010年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上半年要制定出台《2010-2015年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对地方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的指导,修改完善药品流通管理法规,加快制定行业经营、服务等标准体系,为我国医药物流产业带来了难得的产业发展契机。
规范药品流通当务之急
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共1.3万多家,药品零售企业36万多家,从业人员数百万人,销售总额由1999年的1350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4699亿元,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但是,行业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企业多、小、弱,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比较突出。由于长期缺乏主管部门,医药流通业无序竞争愈演愈烈,客观上加剧了国内药品价格的长期虚高。
为了改变国内散乱小的药品批发企业现状,同时也为了避免招标采购过程中的地方保护可能性,2009年底,商务部联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首次明确职责分工,商务主管部门将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准入管理,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等,并鼓励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引导和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兼并重组。
商务部在京首次召开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全国会议,提出中国将开展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药品保障体系建设,实现药品流通企业的优胜劣汰,不断提高行业集中度。
商务部又发出《关于做好2010年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强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重大意义。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是在深化医改的新形势下,国务院赋予商务主管部门一项新的职能,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务必提高对深化医改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提高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确保百姓吃上放心药、方便药,保障药品流通行业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尽快与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物价、社会保障、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建立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行业管理的工作合力。要积极配合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的贯彻实施,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要求,认真落实零售药店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的规定,确保基本药物供应;配合相关部门健全招标采购和配送制度,确保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
根据通知精神,商务部今年上半年将制定出台《2010-2015年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对地方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的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划审批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充分发挥现有流通网络资源的作用,完善药品流通体系网络,不断提高农村和偏远地区的药品供应能力;根据行业现状和发展情况,提出修改完善药品流通管理法规的建议,逐步探索和实行药品流通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加快制定行业经营、服务等标准体系;制定《医药物流服务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服务规范》和《医药物流企业分级评估指标》等行业标准,逐步做到行业的规范服务、规范经营。
通知进一步明确,在加强行业指导的同时,发展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要按照扶优扶强,提高行业集中度和流通效率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积极稳妥推进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现代物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指导有规模、有实力的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实行标准化统一配送,提高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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