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31日起在36个试点县(市、区)基层医疗机构实行
●长沙宁乡县、芙蓉区、岳麓区纳入此次试点
我省(湖南)307种基本药物“指导价”草案已经出炉,相对于国家发布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草案的平均药价低了约2至3成。省物价局昨日召开专题座谈会,征求各方专家意见,并将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修改。同时,从2010年1月31日起,全省36个试点县(市、区)基层医疗机构必须统一执行省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基本药物最高零售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即按实际购进价格销售。我市宁乡县、芙蓉区、岳麓区纳入此次试点。
现行基本药物平均进销价差率为37.31%
据对所调查的基本药物原始数据统计,目前,其购进价格与销售价格相比,平均进销价差率为37.31%,其中西药44.05%,中成药27.32%.购进价格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基本药物最高零售价相比,平均约低38.31%.
省物价局局长龚秀松表示,“我省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其定价既要考虑企业有合理利润,鼓励生产基本药物,又要切实降低不合理的药品价格,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据了解,草案中,36个试点县(市、区)的基本药物价格与试点外的其他医疗机构价格将有差异。如牛黄上清片,48片/盒,在我市芙蓉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买2.75元,而在雨花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则要4.94元。
企业报价高于指导价一律视为无效投标
据悉,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基本药物必须实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通过竞价、议价确定中标价格。为顺利推进药物招标采购,达到降低虚高药价的目标,省政府决定,按照“不高于国家发布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不高于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投标报价指导价格;不高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行基本药物的平均购进价格”的原则,由省物价局制定并发布投标报价指导价格。凡企业投标报价高于省物价局发布的指导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投标。
试点地基本药物销售不得突破最高零售价
据悉,药品生产经销企业通过省政府设立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按不高于省物价局发布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投标报价指导价格,根据药品招投标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竞价或议价,形成全省统一的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省物价局以统一采购价格作为基本药物的最高零售价格,向社会公布。36个试点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销售不得突破省统一发布的最高零售价格。
省物价局表示,基本药物指导价公布后,全省价格部门将积极推进价格公共服务进医院工作,将基本药物的价格在全省36个试点县市区医院进行公示,设立价格监督检查站,由专人监督指导执行情况。同时,建立医药价格监测报送制度,每周向省物价局报送一次情况,确保老百姓切实得到实惠。
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