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从(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省将严厉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药监部门同时提醒群众,要能够正确识别药品和非药品,自觉抵制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 据介绍,近年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有逐年上升趋势,产品销售主体主要是零售药店、保健品销售店。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营销方式,有别于以往不法分子“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传统模式,而是正面进入经营使用单位,采取大规模、集中式、连续性的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欺骗消费者将该类产品误当做药品购买使用。这类违法行为对群众健康形成威胁,同时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 药监部门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产品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品疗效等行为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的,一律予以暂停销售,并分类进行处理。 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表现为四种情形:(一)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二)包装与药品包装相似。(三)在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上宣称具有功能主治或药用疗效。(四)随意添加药物成分。河南日报
12月16日,从(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省将严厉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药监部门同时提醒群众,要能够正确识别药品和非药品,自觉抵制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
据介绍,近年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有逐年上升趋势,产品销售主体主要是零售药店、保健品销售店。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营销方式,有别于以往不法分子“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传统模式,而是正面进入经营使用单位,采取大规模、集中式、连续性的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欺骗消费者将该类产品误当做药品购买使用。这类违法行为对群众健康形成威胁,同时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
药监部门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产品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品疗效等行为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的,一律予以暂停销售,并分类进行处理。
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表现为四种情形:(一)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二)包装与药品包装相似。(三)在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上宣称具有功能主治或药用疗效。(四)随意添加药物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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