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医院会根据病情对病人实行分级护理,而据省民政厅日前公布的《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后合肥省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后也有望享受到分级分类护理服务。
7月5日,省民政厅公布《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我省首次拟针对养老机构管理出台专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规定,养老机构要对老年人进行入院评估,根据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规范,实施分级分类护理服务。定期为老年人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实行24小时值班,保障老年人安全。
养老机构不得有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因变更或者终止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
此外,征求意见稿在鼓励民间人士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的同时,对养老机构设立了“门槛”,如办养老机构至少得有10张床位;要拥有专业的护理人员、拥有与业务性质、范围相适应的康复、医疗设施等。
市民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何意见或建议,可于7月12日前向省民政厅书面反馈。
合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