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地方考试]地方自行组织的与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的各项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施行]本规定自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之日前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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