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分为:
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含药理学部分和药物分析部分
药学专业知识(二)含药剂学部分和药物化学部分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职称考试
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药学职称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各个科目所涉及的考试内容如下:
初级药士
基础知识:生理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天然药化、药物化学、药物分析
相关专业知识:药剂学、药事管理 专业知识:药理学
专业实践能力:医院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总论)、医院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各论)
初级药师/主管药师
基础知识:生理学、病理生理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天然药化、药物化学、药物分析
相关专业知识:药剂学、药事管理 专业知识:药理学
专业实践能力:医院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总论)、医院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