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颌骨骨折的治疗原则
1.治疗时机
颌骨骨折患者应及早进行治疗,但如合并颅脑、重要脏器或肢体严重损伤,全身情况不佳时,应首先抢救患者的生命,待全身情况稳定或好转后,再行颌骨骨折的处理。但应注意,在救治其他部位伤的同时,不能忽视与颌面外科的衔接,以免延误治疗,防止错位愈合,增加后期处理的复杂性。
2.骨折治疗原则
为了避免发生错位愈合,虚尽早进行骨折段的精确复位。A0/ASIF(A0:associanon for osteosynthesis,ASIF: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fixation,坚固内固定协会,过去叫ASIF,A0是现用名)提出的治疗原则已被国内外所认同,即骨折的解剖复位;功能稳定性固定;无创外科;早期功能性运动。其中解剖复位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即兼顾形态和功能,既要恢复颌骨的解剖形态,恢复其特有的高度、突度和弧度,还要恢复伤前的咬合关系,重建患者原有的 关系,恢复咀嚼功能。功能稳定性固定和早期功能运动可以体现我国中医传统的动静结合,促进骨折愈合的理念。骨折固定的方法可根据条件选用,目前以手术开放复位坚强内固定为治疗的主流技术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3.骨折线上牙的处理
在颌骨骨折治疗中常利用牙行骨折段的固定,应尽量保存,即使在骨折线上的牙也可考虑保留,但如骨折线上的牙已松动,折断、龋坏、牙根裸露过多或有炎症者,则应予拔除,以防骨创感染或并发颌骨骨髓炎。儿童期颌骨骨折后。如恒牙胚已暴露并有感染可能者,也应去除。
颌骨骨折的复位方法
颌骨骨折的复位标准是恢复患者原有的咬合关系。根据不同的骨折情况,可选用不同的复位方法。
1.手法复位
主要用于新鲜的并且移位不大的线形骨折,如牙槽突骨折、颏部线形骨折的复位。复位后应作颌间固定,属于非手术治疗。
2.牵引复位
主要用于手法复位不满意或伤后2~3周已经纤维性愈合的患者。分为颌间牵引及口外牵引两种。
①颌间牵引:是在上、下颌牙列上分别安置有挂钩的牙弓夹板,然后根据骨折需要复位的方向,在上、下颌牙弓夹板的挂钩上套上橡皮圈作牵引,使其恢复到正常的咬合关系。它既有牵引作用,牵引到位后,也有固定作用。主要用于下颌骨骨折的牵引固定。应注意当上、下颌骨同时骨折时,用颌间固定恢复咬合关系后,需将上颌骨作坚强内固定或加用颅颌固定,否则,当下颌骨作开口运动时,有可能将上颌骨骨折块牵拉移位。
②颅颌牵引:主要用于上颌骨骨折。如上颌骨向后移位较大的骨折,传统的石膏头帽颅颌牵引技术已经弃用,取而代之的是外牵引支架。
3.手术切开复位
主要用于有软组织伤口的开放性骨折,闭合性颌骨复杂性骨折或已有错位愈合的陈旧性骨折。方法是手术显露骨折部位,新鲜骨折采用器械使之复位,陈旧性骨折则不按原来的骨折线打开骨折,而是采用骨锯截骨,然后根据恢复拾关系与面形的要求移动截开的骨块,达到复位的目的。随着固定材料的发展和切l21技术的完善,手术复位越来越多地被采用。兼顾手术和美观要求的常用手术进路有:冠状切口人路、睑缘下切口、耳屏前切口、下颌下切口、局部小切口、口内前庭沟切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