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近日发出通知,2009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工作定于10—11月进行,发证注册对象为2009年5月份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审核提交材料及注册流程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的规定执行。
申请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相关材料及表格可在江苏省卫生厅网站下载。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及早安排,精心组织,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切实做好护士队伍的准入管理。各有关单位须在10月底前完成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的信息录入、审核工作。集中审核注册期间,如需补办、换发新证或办理变更注册的,可一并办理。具体办理地点: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联系电话:0514-87961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