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病毒性肝炎(viral hepatitis)是由多种肝炎病毒引起的以肝脏损害为主要的传染病。按其病原分型,目前至少有甲(A)、乙(B)、丙(C)、丁(D)和戊(E)五型。从流行病学及预后方面,基本上可分为两类。一类包括甲型和戊型,主要经粪-口传播,有秀节性,可引起暴发流行,一般不转变为慢性。另一类包括乙型、丙型和丁型,主要经血液传播,无季节性,多为散发,易于转变为慢性。它们的临床表现相似。主要表现为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肝肿大及肝功能损害。根据肝脏病变性质、轻重和病程经过,将其分为急性、慢性、重症和淤胆型肝炎等加大类。
二、诊断依据
各临床型的诊断依据
(一)急性肝炎
1.无黄疸型肝炎: ①流行病学资料:有与确诊的病毒性肝炎患者密切接触史;或接受输血、血液制品及消毒不严格的注射和针刺史;或接受血液透析、脏器移植史。②症状:近期内出现持续数天以上无其它原因可解释的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厌油、腹胀、肝区痛等;小儿尚可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精神不振及发热。③体征:肝肿大并有压痛、肝区叩击痛,部分患者可有轻度脾肿大。④实验室检查:主要为血清ALT活力增高。⑤病原学检测阳性。
凡化验阳性并且流行病学资料、症状、体征三项中有两项阳性或化验及体征(或化验及症状)均明显阳性,并已排除其它疾病者可诊断为急性无黄疸型肝炎。
凡单项血清ALT增高,或仅有症状、体征,或仅有流行病学史及②、③、④三项中之一项,均为疑似病例。对疑似病例应进行动态观察或结合其它检查(包括肝活体组织检查)做出诊断。疑似病例如病原学诊断为阳性,且能除外其他疾病者可以确诊。
2.急性黄疸型肝炎
凡符合急性无黄疸型诊断条件,且血清胆红素大于17.1μmol/L,或尿胆红素阳性,并能排除其它原因引起的黄疸,可诊断为急性黄疸型肝炎。
(二)慢性肝炎
既往有乙型、丙型、丁型肝炎或HBsAg携带史或急性肝炎病程超过半年,而目前仍有肝炎症状、体征及肝功异常者可诊断为慢性肝炎。发病日期不明或虽无肝炎病史,但影像学、腹腔镜或肝活体组织病理检查符合慢性肝炎改变,或根据症状、体征、化验综合分析亦可做出相应诊断。
1.轻度:病情较轻,症状不明显或虽有症状、体征,但生化指标仅l~2项轻度异常者。
2.中度: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居于轻度和重度之间者。
3.重度:有明显或持续的肝炎症状;有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肝脾肿大而能排除其它原因且无门脉高压征;实验室检查血清 ALT反复或持续升高,白蛋白减低或A/G比例异常、丙种球蛋白明显升高者,且具备下述三项检查任何一项以上,即可诊断为慢性肝炎重度:白蛋白≤32g/L;胆红素>85.5μmol/L;凝血酶原活动度60%~40%。
(三)重型肝炎
1.急性重型肝炎:急性黄疸型肝炎患者如有严重的消化道症状、极度乏力,同时出现昏迷前驱症状者,即应考虑本病;若肝浊音界进行性缩小,黄疸急剧加深,肝功能明显异常(特别是血清胆红素大于l7lμmol/L),且起病后l0天内迅速出现精神神经症状(肝性脑病Ⅱ度以上)、凝血酶原活动度低于40%并可排除其它原因者,即可诊断为急性重型肝炎。
2.亚急性重型肝炎:急性黄疸型肝炎患者凝血酶原活动度低于40%,起病l0天以上,具备以下指征之一者,可诊断为亚急性重型肝炎:①出现Ⅱ度以上肝性脑病症状;②数日内血清胆红素升至l71μmol/L。以上,酶胆分离,白/球蛋白比例倒置;③高度乏力及明显食欲减退或恶心呕吐,重度腹胀或腹水,可有明显出血现象。
3.慢性重型肝炎:临床表现同亚急性重型肝炎但有慢性肝炎、肝硬变或乙肝表面抗原携带史,或虽无上述病史,但影像检查、腹腔镜检查或肝穿检查支持慢性重型肝炎者,可诊断为慢性重型肝炎。
(四)瘀胆型肝炎:起病类似急性黄疸型肝炎,但自觉症状常较轻,常有肝肿大,皮肤瘙痒,大便呈白陶土样;实验室检查为梗阻性黄疸,且黄疸持续3周以上并能除外其它肝内外梗阻性黄疸者,可诊断为急性淤胆型肝炎。在慢性肝炎基础上发生上述临床表现者可诊断为慢性瘀胆型肝炎。
(五)肝炎肝硬化:凡慢性肝炎病人具有肯定的门脉高压证据,且可除外其它能引起门脉高压的原因,或影像学证实,或肝穿证实者,可诊断为肝硬化。
1.活动性肝硬化:慢性肝炎的表现依然存在,特别是ALT升高、黄疸、白蛋白减低,肝脏质地变硬,脾进行性增大,且伴有门脉高压征。
2.静止性肝硬化:ALT正常,无黄疸,肝质硬,脾大,伴门脉高压征,血清白蛋白降低。
病原学诊断依据
(一)甲型肝炎:急性肝炎患者血清抗-HAV-IgM阳性,可确诊为HAV近期感染。在慢性乙型肝炎或自身免疫性肝病患者血清中检测抗-HAV-IgM阳性时,判断HAV重叠感染应慎重,须排除类风湿因子及其他原因引起的假阳性。
(二)乙型肝炎:有以下任何一项阳性,可诊断为现症HBV感染:①血清HBsAg阳性;②血清HBV-DNA阳性或HBV DNA聚合酶阳性;③血清抗-HBcAg-IgM阳性;④肝内HBcAg和(或)HBsAg阳性,或HBV DNA阳性。
急性乙型肝炎诊断,须与慢性乙型肝炎急性发作鉴别,可参考下列动态指标:①HBsAg滴度由高到低,消失后抗-HBs阳转;②急性期抗-HBc-IgM滴度高,抗-HBc-IgG阴性或低水平。
慢性乙型肝炎诊断:临床符合慢性肝炎,并有一种以上现症HBV感染标志阳性。
慢性HBsAg携带者诊断:无任何临床症状和体征,肝功能正常,HBsAg持续阳性6个月以上者。
(三)丙型肝炎:急性丙型肝炎诊断:急性肝炎患者,血清或肝内HCV RNA阳性;或抗~HCV阳性,但无其它型肝炎病毒的急性感染标志。
慢性丙型肝炎诊断:临床符合慢性肝炎,血清抗-HCV阳性,或血清和(或)肝内HCV RNA阳性。
(四)丁型肝炎:急性HDV HBV同时感染:急性肝炎患者,除急性HBV感染标志阳性外,血清抗-HDV-IgM阳性,抗-HDV-IgG低滴度阳性;或血清和(或)肝内HDAg、HDV RNA阳性。
HDV-HBV重叠感染:慢性乙型肝炎病人或慢性HBsAg携带者,血清HDV RNA和(或)HDAg阳性,或抗-HD-IgM和抗-HD-IgG高滴度阳性,肝内HDV RNA和(或) HDAg阳性。
慢性丁型肝炎诊断:临床符合慢性肝炎,血清抗-HD-IgG持续高滴度,HDV RNA持续阳性,肝内HDV RNA和(或)HDAg阳性,且HBV M阳性。
(五)戊型肝炎:急性肝炎患者血清抗-HEV阳转或滴度由低到高,或抗-HEV阳性大于l:20或斑点杂交法或聚合酶链反应(PCR)检测血清和(或)粪便HEV RNA阳性。
三、治愈好转标准
(一)急性肝炎及淤胆型肝炎
1.临床治愈标准:主要症状消失;肿大的肝脾恢复正常或明显回缩,无明显压痛或叩痛;肝功能恢复正常。
2.治愈标准:临床治愈标准各项随诊1年无异常改变,且病原学及现症感染血清学检查阴性。
(二)慢性肝炎
1.好转标准:主要症状消失;肝脾肿大稳定不变且无明显叩痛及压痛;肝功能正常或轻微异常。
2.基本治愈标准:自觉症状消失;肝脾肿大稳定不变或回缩,无压痛及叩痛;肝功能正常;且上述各项保持稳定l年以上。
3.治愈标准:达到基本治愈标准,且停止治疗1年后病原学及血清学检查仍为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