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不得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2.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3.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不得使用。
4.公民临床用血只收取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但无偿献血者用血时以上费用应予免交。
5.为保证急救用血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术患者自身预先储血,动员家庭成员、亲友、单位同事及社会互助献血。这些都由医疗机构实施。
6.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临时采血,但应符合规定条件,保证用血安全,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原则,不浪费、不滥用。
8.医疗机构应按医疗需要积极推行成分输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