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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碱酯酶抑制药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5 |
1.新斯的明
(1)作用。能可逆性抑制胆碱酯酶,使胆碱能神经末梢的乙酰胆碱堆积,激动M及N受体。作用有明显选择性,对骨骼肌作用最强,其次为胃肠及膀胱平滑肌,而对心血管、眼及腺体作用弱。①兴奋骨骼肌。除可抑制胆碱酯酶外,还能直接激动骨骼肌运动终板上的N2受体,并促进运动神经末梢释放乙酰胆碱。②兴奋胃肠及膀胱平滑肌。使肠蠕动增强、膀胱收缩。③减慢心室频率。系激动心脏的M受体。
(2)用途。①重症肌无力;②手术后腹气胀和尿潴留,可促进排气和排尿;③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④筒箭毒碱过量时的解毒。
2.有机磷酸酯类
(1)毒理。有机磷酸酯类为人工合成的难逆性胆碱酯酶抑制药,经消化道、呼吸道、皮肤黏膜进入人体后,与胆碱酯酶牢固结合,形成难以水解的磷酰化胆碱酯酶,使酶的活性抑制,乙酰胆碱大量堆积,过度激动M及N受体,出现一系列中毒症状。若不及时抢救,胆碱酯酶可在几分钟或几小时内就"老化".一般轻度中毒以M样症状为主;中度中毒以M及N样症状为主;重度中毒在此基础上出现明显的中枢症状。①急性中毒。M样表现:即M受体兴奋的表现,包括:瞳孔缩小、视力模糊、口吐白沫、大汗淋漓、呼吸困难、腹痛腹泻、大小便失禁、心率减慢、血压下降等。N样表现:即N受体兴奋的表现,表现为不自主肌束抽搐、震颤、呼吸肌麻痹、心率加快、血压升高、心律失常等。中枢表现:头痛头晕、共济失调、谵妄抽搐、昏迷等。②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血中胆碱酯酶活性持续下降,临床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腹胀多汗等。
(2)中毒解救。除按一般急性中毒解救原则清除毒物、防止继续吸收及对症处理外,应及早使用特效解毒药。①胆碱酯酶复活药-碘解磷定:本药主要能与磷酰化胆碱酯酶中的有机磷酰基结合成磷酰化解磷定,而使胆碱酯酶活性恢复;其次还能与体内游离的有机磷酸酯结合,形成无毒的磷酰化氯解磷定而排出。使用该药应强调早期、足量及反复用药的原则,以尽快缓解中毒症状,防止酶的老化。②阿托品:能迅速对抗体内ACh的毒蕈碱样作用。应尽量早期给药,并根据中毒情况采用较大剂量,直至M胆碱受体兴奋症状消失或出现阿托品轻度中毒症状(阿托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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