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量差异】除另有规定外,单剂量的干混悬剂应检查重量差异。
检查法取供试品20个(袋、,分别称量内容物,计算平均重量,超过平均重量±10%者不得过2个,并不得有超过平均重量±20%者。
凡规定检查含量均匀度者,不再进行重量差异检查。
【装量】除另有规定外,单剂量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口[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服乳剂装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取供试品10个(袋、支),分别将内容物倾尽,测定其装量,每个(袋、支)装量均不得少于其标示量。
多剂量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照“最低装量检查法”(附录Ⅹ F)检查,应符合规定。
【干燥失重】除另有规定外,干混悬剂照[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干燥失重测定法”(附录Ⅷ L)检查,减失重量不得过2.0%。
【沉降体积比】口服混悬剂,沉降体积比应不低于0.90。
干混悬剂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比例加水振摇,应均匀分散,并照上法[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检查沉降体积比,应符合规定。
【微生物限度】照“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附录Ⅺ J)检查,应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