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2:中毒的一般处理
中毒的处理一般分为三大步骤:清除未吸收的毒物;加速毒物排泄,减少毒物吸收;药物拮抗。
具体的处理措施如下:
1.清除未吸收的毒物
(1)吸入性中毒。
尽快使患者脱离中毒环境,呼吸新鲜空气,必要时给予氧气吸入、进行人工呼吸。
(2)由皮肤和黏膜吸收中毒。
除去污染的衣物,清除皮肤黏膜上的毒物,清洗被污染的皮肤与黏膜。
①皮肤接触腐蚀性毒物者,冲洗时间要求达15~30分钟,并用适当的中和液或解毒液冲洗;
②由伤口进入或其他原因进入局部的药物中毒,要用止血带结扎,尽量减少毒物吸收,必要时做局部引流排毒;
③眼内污染毒物时,必须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5分钟,并滴入相应的中和剂;
④对固体的腐蚀性毒物颗粒,要用器械的方法取出结膜和角膜异物。
(3)经消化道吸收中毒。
包括催吐及洗胃:
①催吐。清醒病人饮水500~600ml,刺激咽弓和咽后壁使之呕吐。
注意事项:对昏迷状态病人应禁止催吐;中毒引起抽搐、惊厥未被控制之前不宜催吐;患有食管静脉曲张、主动脉瘤、胃溃疡出血、严重心脏病等患者不宜催吐;孕妇慎用;当呕吐时,病人头部应放低或转向一侧以防呕吐物吸入气管发生窒息或引起肺炎。
②洗胃。清醒病人饮洗胃液200~400ml后,再用压舌板刺激咽部,促使呕吐,并反复进行,直到呕吐出清水而无特殊气味为止。也可采用胃管插入进行洗胃,对急性中毒患者尽量将胃内容物抽出后再进行洗胃,洗胃时每次用液体300ml,并且应多次反复冲洗,直到洗出液与注入的液体一样清澈为止。
注意事项:中毒毒物进入体内时间在4~6小时之内应洗胃,超过4~6小时毒物大多吸收,但是如果服毒量很大或者毒物过多,尽管超过6小时,仍有洗胃的指征;中毒引起的惊厥未被控制之前禁止洗胃;每次灌入洗胃液为300~400ml,最多不超过500ml;强腐蚀剂中毒患者禁止洗胃,否则有可能引起食道及胃穿孔;洗胃时要注意减低注入液体的压力,防止胃穿孔;挥发性烃类化合物(如汽油)口服中毒患者不宜洗胃,因胃反流后可引起类脂质性肺炎;应将胃内容物抽出做毒物分析鉴定。
2.加速药物排泄,减少药物吸收
(1)导泻:一般用硫酸钠或硫酸镁15~30g溶解于200ml水中内服导泻,以硫酸钠较为常用。
注意事项:
①若毒物引起的严重腹泻,不能用导泻法;
②腐蚀性毒物中毒或极度衰弱者禁用导泻法。
(2)洗肠:洗肠一般用1%微温盐水、1%肥皂水或清水,或将药用炭加于洗肠液中,吸附毒物以加速其排出。
(3)利尿:静脉补液后,给予静脉注射呋塞米20~40mg,也可选用其他利尿剂。
注意事项:
①由于利尿剂作用较强,对电解质平衡影响较大,所以必须在密切观察下使用,以免发生电解质紊乱;
②肾功能衰竭者不宜采用强利尿剂;
③考虑心脏负荷等情况。
(4)血液净化。可以迅速清除体内毒物,使重症中毒患者的预后大为改观。
方法包括: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血液灌注、血液滤过和血浆置换等。
3.中毒后的药物拮抗
(1)物理性拮抗。活性炭等可吸附中毒物质,蛋白、牛乳可沉淀重金属,并对黏膜起保护润滑作用。
(2)化学性拮抗。如弱酸中和强碱,弱碱中和强酸,二巯基丙醇夺取已与组织中酶系统结合的金属物等。
(3)生理性拮抗。生理拮抗剂能拮抗中毒毒物对机体生理机能的扰乱作用,例如,阿托品拮抗有机磷剂所引起的中毒,毛果芸香碱拮抗颠茄碱类中毒。